配偶擅自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该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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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发现丈夫未经我同意,擅自将我们共有的房产为其母亲设立了居住权,并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请问,丈夫这种单方设立居住权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八条以及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房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设立居住权,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剩余1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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