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出轨,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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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半个月前,我与妻子王某因感情不和,协商一致后递交了离婚登记申请,但仍在一起居住。一天,我趁王某洗浴之时,查看她的微信,发现王某与一位异性的聊天十分暧昧。当晚,我告知王某她的行为是婚内出轨,并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王某则认为,我与她虽仍在一起生活,但已分居、感情早已破裂,且已申请了离婚登记,既然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我们都无权干涉对方的私生活。(剩余3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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