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患病发生的大额费用能要求前夫分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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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与前夫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随我生活,对方每月给付抚养费1600元。今年春节后,孩子感染“甲流”并引发心肌炎住院治疗一个多月,产生医疗费10余万元,靠我自己根本无力支付。请问,对于这笔大额医疗费,孩子的父亲有分担的义务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剩余3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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