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甘风险原则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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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时,学校与当事方经常产生纠纷,《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的设立,为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通过对现有相关法律文本的研究和对具体的学校体育人身伤害事故审判案例进行分析,归纳得出自甘风险行为须符合体育活动本身具有潜在风险、行为人自愿参加、明知风险、愿自担损害后果四个要件,并可成为免责事由。(剩余72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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