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适用的现实困境和路径铺展
中图分类号:D9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329(2025)04-0075-06
同工同酬作为分配制度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书”,对于推动平等就业和规范用工单位薪酬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现今同工同酬的适用存在“报酬差异-认定不清-监管乏力”的困境[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同工同酬类案发现,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前,未检索到同工同酬相关案例;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后至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共检索到案例3例,其中2例被法院判决驳回,原因系法院认为同工同酬是一种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难以量化,允许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实际情况确定劳动报酬;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共检索到案例198例,其中195例被法院判决不予支持,驳回原因均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就劳动报酬约定明确,且劳动报酬均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剩余688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