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交易的“担保功能化”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要:《民法典》的编纂以形式主义为基本框架,融入功能主义,融资租赁就是功能主义最显著的表现。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的所有权实质上体现的是担保的功能,是形式意义上的所有权,实质意义上的担保物权。融资租赁合同是具有融资、租赁、担保功能的合同,与普通的租赁合同有所区别。融资租赁合同本身具有担保功能,但具有担保功能并非等于担保合同,其与担保合同存在差异。(剩余7257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