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视野下被追诉人阅卷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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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被追诉人的阅卷权,虽然在《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中提出了“核实证据”的规定,但对于被追诉人阅卷权还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阅卷权的行使也存在着重重障碍。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时常存在着需要被追诉人自行辩护的情形,而被追诉人的阅卷权是被追诉人进行自行辩护的前提,故我国应对被追诉人的阅卷权进行明确的规定,以保证被追诉人更好的行使自己的辩护权,从而更好的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剩余68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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