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购买不动产继承公证法律服务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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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非公证继承和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开展,为广大群众节省了大笔费用,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但是与原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继承的专业化模式相比,登记部门开展非公证继承和受遗赠登记业务仍存在一些难题亟需解决,而通过政府购买不动产继承公证法律服务模式则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手段。(剩余85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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