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新行政法学”“新”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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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德国行政法传统上受到“法学方法”(Juristische Methode)的影响。这种方法是由系统法律秩序(a systemic legal order)的概念和立法(法政治学)与法律适用(法律教义学)之间的区别所塑造的。它集中于法律保护视角和“法律行为”(Rechtsakt),这一概念代表着行政机关正式的、有约束力的和干预性的决定。(剩余12425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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