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遗产管理人失职损害赔偿责任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 要]《民法典》第一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第1148条专门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失职损害赔偿责任。基于遗嘱人或者继承人委托的代理关系时,该损害赔偿责任为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基于遗产管理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享有的债权的不可侵关系时,该损害赔偿责任为侵权责任。其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一是遗产管理人有违反管理职责的行为,二是遗产利害关系人权益受到损害,三是遗产管理人失职行为与遗产利害关系人权益损害有因果关系,四是遗产管理人有过错。(剩余18474字)

monitor
客服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