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法定公证制度的重新审视与规则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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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长期以来,不动产法定公证制度在我国一直处于缺位状态。在地方性法规中,关于不动产强制性公证的规定数量同样在逐渐减少。与此同时,司法实践呈现出对公证前置取态不一的态势。立法上的衔接障碍、对干预契约自由的质疑、交易成本的增加等是我国不动产法定公证制度缺位的主要原因。然而,对国家利益的保护、对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因应、公证公信力与登记公示效力的内在契合等是不动产法定公证制度所具有的独特价值,亦是目前推动构建该制度的重要动力。(剩余159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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