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物文主义”民法观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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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的观念流行于我国,导致人们认为民法与经济的关系历来如此密切。实际上,结合民法与政治经济学的思潮在《法国民法典》之后才萌发于意大利,后传播到欧洲主要国家,其中的沙俄—苏联学派对我国影响最大,是我国商品经济民法观的母本,导致家庭法被剥离出民法。在1980年后,意大利兴起了民法的“去财产法化”的思潮,人们发现,把民法单纯作为调整经济生活的工具是一个错误,并开始纠偏,承认民法具有广泛的非经济功能。(剩余197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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