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托人的法律构造

——以保险金信托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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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保险金信托系将人身保险与信托制度进行嫁接的金融产品,因设立保险的主体不同导致保险金信托的产品在结构上存在不同的组合方式和法律问题。为便于信托公司主张保险金请求权以及领取保险金,将信托公司列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系当事人的唯一选择。在传统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中,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作为受益人,其受益权源自被保险人的赠与,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受益人对于保险金请求权可以自由处分,也不承担任何保险合同的义务。(剩余180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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