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 《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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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要求》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是指服务于单户或经协商指定户主的多户,设计规模在每天5立方米(含)以下处理农户日常生活污水的处理设备。农村生活污水应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方式处理;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优先采用集中处理设施方式处理;不具备资源化利用和集中处理条件的,采用户用处理设备方式处理。(剩余1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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