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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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明确社会资本可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并明晰了参与程序,鼓励社会资本重点参与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并探索发展生态产业。(剩余1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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