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印发 《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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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的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建设用地的方式或临时占用未利用地的方式使用土地。(剩余6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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