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江西府佐贰的分防与分治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引言

明初,府设同知、通判各一员,视为府一级的佐贰官,下文以府佐贰代称。明初府佐贰与府署一样在府城驻扎;明中后期府佐贰开始外驻分防地方,或临时外驻办公,或长期分防成为定制,以应对日益繁杂的治理问题。入清以后,《清会典》中将不在府城驻扎的府佐贰称为分防同知、通判,而一些分防佐贰在明清两代的演化过程中逐渐拥有了专管地方的职责,最终由分防变成了分治,即设立抚民厅。(剩余7551字)

monitor
客服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