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权视域下 老年人数字权益保障的困境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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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77 文献标志码:A

当前,学界对数字人权的概念已达成一定共识,数字人权是传统人权在数字领域的延伸,是指在数字生活和数字空间中,个体应享有的基本权利[1],但在其是否构成“第四代人权”这一问题上,仍有理论分歧。

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将数字人权视为第四代人权的学者,都普遍认同一点,即老年人作为数字弱势群体,其权益必须得到特殊保护[2]。(剩余104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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