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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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部分医疗机构未能充分理解临床专科的内涵,把学科与专科的概念混淆,在建设发展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过多强调科研和学术产出,忽视了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不符合临床专科建设提升疾病诊疗能力、保障人民健康的初衷。为引导医疗机构端正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方向,紧紧围绕“临床”开展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决定组织开展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并制定了《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剩余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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