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股东失权制度下权益与责任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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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实原则是公司法的基石,关乎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实践中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我国在司法解释中探索了股东资格解除制度,并于2023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正式确立了股东失权制度。作为《公司法》修订的重要创新,该制度对完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具体实施中仍需司法解释和实践进一步规范。(剩余56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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