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出让金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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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着力深入解读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9号文”),分析政策主要内容及核心条款对政府和企业层面带来的潜在影响,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非税收入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23)10-0162-03

DOI:10.13939/j.cnki.zgsc.2023.10.162

2022年1月1日起,财政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19号文”)已全面推行。(剩余51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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