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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历史性认识与无偿继承的再证成

摘要:宅基地使用权自1949年以来一直在演变、更新,结合历史背景以及社会情境可以总结为政治激励性质的“社会契约”(1949~1962年)、服务性质的功能板块(1962~1982年)、市场体制的流动要素(1982~1998年)及植根村社传统的社会产权(1998年至今)。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历史性认识以及历时性归纳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性提供一种重要的历史资源库存,夯实无偿继承的理论基础,克服“货币继承”方案设计之中的逻辑缺陷及利益短视。(剩余85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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