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发他人犯罪”型立功的实务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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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揭发他人型犯罪立功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与自身行为关联性、检举揭发的线索来源及揭发内容等。对于行为人以被害人身份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对自己实施犯罪的,系对己犯罪,不属于“他人犯罪”,行为不构成立功。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后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请托他人帮助,欲获得从轻处罚而因此被骗的,到案后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诈骗自己的,因行为人获取的他人诈骗犯罪线索源于非法行为,属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也应否定立功成立。(剩余39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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