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合理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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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司法实务中,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认定采用行为犯立场,忽视了对公共信用法益的实际侵害考察,导致犯罪圈不当扩大,裁判尺度不一。为解决此困境,亟需以复合法益观推动本罪认定向结果犯立场适度回归,构建基础要件与实质危害相结合的双层审查体系,审慎界定“情节严重”标准,限缩处罚范围,实现对实质危害行为的精准打击,平衡社会管理秩序维护与刑法谦抑性的要求。(剩余45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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