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中“名为买卖实为抵押”的刑民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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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借贷纠纷中,在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时,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名为买卖实为抵押的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债务人隐瞒真相,以无权处分的财物作为抵押物,致使债权人的债权仍然不能实现。债权人以诈骗罪提出控告时,应当严格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界限,在债权人签订合同时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债务人借款时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况下,债务人不构成诈骗罪。(剩余41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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