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帐号丨忘记密码?
1.点击网站首页右上角的“充值”按钮可以为您的帐号充值
2.可选择不同档位的充值金额,充值后按篇按本计费
3.充值成功后即可购买网站上的任意文章或杂志的电子版
4.购买后文章、杂志可在个人中心的订阅/零买找到
5.登陆后可阅读免费专区的精彩内容
摘 要:公有房屋拆迁补偿利益的受偿主体为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公有房屋使用权被转让后,若该公有房屋被拆迁,受让人作为新的承租人进而享有拆迁补偿利益。但公有房屋使用权转让后的共同居住人认定,应秉持“形式外观”与“实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原承租人户籍未迁走并继续居住于内的情形,不能仅以其具备共同居住人“外观”即认定为拆迁补偿利益的受偿主体,应结合拆迁补偿设立的初衷和目的,重点考量居住人对被拆迁公有房屋的依赖性,准确认定共同居住人,合理分配拆迁补偿利益。(剩余5223字)
登录龙源期刊网
购买文章
公房使用权转让后继续居住的拆迁补偿归属
文章价格:4.00元
当前余额:100.00
阅读
您目前是文章会员,阅读数共:0篇
剩余阅读数:0篇
阅读有效期:0001-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