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检察监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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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检察机关在办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中,应当坚持以“三个善于”为指引,重点审查案涉房屋性质、可销售房屋面积、房产价格变化等情况,对于原审判决未区分住宅与商铺的房屋性质、未准确认定可销售房屋面积、未考虑房产市场行情变化等问题,应当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依法加强调查核实,查明影响各方利益的基础事实,夯实监督基础。(剩余66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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