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仲裁案外人权利 救济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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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仲裁因其自治、高效、保密、一局终裁等特点,成为一种有效解决纠纷的途径,也因虚假仲裁、恶意仲裁等不法行为的时有发生,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或案外人合法权益受损。现阶段,检察机关对仲裁活动直接进行监督,尚无明确法律依据,但通过监督人民法院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实现对仲裁程序的间接监督,既有法律依据,也有实践基础。(剩余74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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