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无通谋的赌博型受贿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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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赌博型受贿属于新型受贿的一种类型。实践中对于该类新型受贿的认定主要审查行受贿双方是否具有“权钱交易”的本质特点。对于事先无通谋的赢多输少类赌博型受贿案件应从客观上行为人是否对赌博发展过程具有控制性,主观上参赌人员是否形成保证不让行为人输钱的基本合意,关联性上行为人赢钱金额与谋利事项是否具有实际上的匹配性上来综合认定。(剩余51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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