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金融票证罪中违法所得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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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5年1月20日,被告人周某以谢某名义,以经营家电生意为由在泗县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泗县农商行”)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抵押其名下的两处房产;同年8月24日,周某以购买挖掘机为由向泗县农商行贷款80万元,并抵押其名下另外两处房产。

2016年8月26日,周某以巨昌公司名义,以收购粮食为由,向泗县农商行申请贷款200万元。(剩余56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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