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下古文化遗址犯罪案件办理重点及启示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 要:检察机关经综合评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犯罪情节确实轻微且符合法治精神、立法原意的,应决定不起诉,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罪责刑相适应,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增强检警协作配合,能动发挥监督职能,联动多部门加强对水下古文化遗址等国家文物的多渠道、全方位保护,并改变“坐堂办案”的习惯,主动通过公开听证、法治教育、专家说法等方式强化释法说理。(剩余4180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