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定型串通投标的法律适用

——基于实质刑法观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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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内定型串通投标的定性分歧本质上是解释论和刑法观的分歧。依据内定型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与内在动因,将其置于实质刑法观的视域下分析,具有论理及法律适用上的妥当性。“投标人被动参与”的内定型投标,投标人不构成串通投标罪,招标人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招标人与投标人共谋”的内定型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原则上均构成串通投标罪。(剩余76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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