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招”加盟案件中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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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4年7月起,金某等人成立A餐饮管理公司从事餐饮招商加盟活动。2018年初起,为谋取巨额利润并规避法律风险,金某等人又先后成立B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管理咨询有限公司、D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将A餐饮管理公司内设的业务部门分割管理,分置于上述关联公司运行,形成“A集团”。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以金某为首要分子,刘某、韩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程某、赵某等人为一般成员,有较为明确、固定分工、具有一定层级的犯罪集团。(剩余52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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