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关系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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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治督察是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的,负有特殊的政治使命,具有重要的政治属性,是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各级党委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工作开展综合性督察、专项督察和重点督察。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以防止法律执行和适用的异化为根本目的,以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为目标的程序性职权行为。法治督察具有鲜明的时效性、权威性和目的性,从历史、理论、实践三个维度塑造各级党委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工作的生成逻辑,与法律监督的生成逻辑具有承继关系,二者具有功能价值同质、工作机制互补的特点,共同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制度力量。(剩余72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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