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朝局的旁支追封探析

——以秦府及晋府二藩为例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摘要:明代在《宗藩条例》颁布之前,未有旁支晋封者追封生身父母的明确政策,但存在亲支绝嗣、旁支晋封的情况。到了嘉靖朝,有关条例的缺失导致了“大礼议”事件。之后,明皇室重新诠释了“继统不继嗣”的宗法关系。秦府及晋府在“大礼议”前后都有旁支晋封的亲王及郡王,且都属于“侄继伯统”,与嘉靖帝和弘治帝的宗法关系一致。(剩余9965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