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主播权益保护路径探究

——以肖像权保护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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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虚拟主播行业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然而由于行业发展时间短,虚拟主播权益保护路径尚不清晰。虚拟主播由幕前虚拟形象与幕后主播构成,虚拟形象具有可肖像性。若虚拟形象能够体现幕后主播的个人性与可识别性,则幕后主播可以通过行使肖像权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虚拟形象之上可能同时存在肖像权与著作权,幕后主播的肖像权行使常与著作权人发生冲突。(剩余74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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