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诉一体”模式下侦查监督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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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捕诉一体后,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人员合二为一,职能合二为一,出现了侦查监督弱化的趋势。而检察官的理念偏差、业务能力不足、合理的侦查监督模式欠缺、考评机制的不健全等影响了侦查监督的质效。而强化侦查监督的意义在于:这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剩余66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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