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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司法衔接的制度省思及路径协调

摘要: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学界主要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理论和行政机关环境监管职责理论之争,以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理论为主导的民事性质说在制度运行上存在一定的逻辑障碍,而行政机关环境监管职责理论更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在赔偿磋商与司法衔接的过程中,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存在与司法确认本质相背离的问题,磋商未果之时,损害赔偿之诉与公益诉讼存在起诉顺位冲突的问题。(剩余57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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