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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保险理赔漏洞获利行为的定性

摘要:对于利用规则漏洞获利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首先要对这类行为的一般违法性进行分析,在具有一般违法性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其是否具有可罚性进行进一步的判断。在“航空延误险骗保案”中,李某利用保险漏洞理赔获利行为具有一般违法性,但并不必然构成利用规则漏洞而进行的获利行为。利用保险理赔漏洞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满足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下的刑事违法性判断,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将该行为认定为诈骗罪具有一定合理性。(剩余68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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