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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

摘要:从现行的司法保护领域来看,国家规定的机关、法律规定的组织以及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但是,上述三类适格原告中,前两种类型是原则性的,并没有具体的机关和组织;最后一类适格原告,法律规定了顺位限制。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型生态环境发展观念,为鼓励和提倡更多的机关、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应当对国家规定的机关进行具体明确规定,对法律规定的组织降低认定标准,对人民检察院解除顺位限制。(剩余68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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