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期间当爹,抚养责任不可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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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王女士与赵某相识,迅速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2021年9月,王女士意外怀孕并决定生下孩子。彼时年仅21岁的赵某觉得自己尚未做好做父亲的准备,双方矛盾不断激化,于2022年2月分手。

即便如此,王女士仍坚持生下女儿,并独自承担抚养责任,两年间花费超20余万元。其间,赵某未尽任何抚养义务,后王女士将赵某诉至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要求赵某支付抚养费并补偿其怀孕和生产期间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近10万元。(剩余3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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