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未系安全带受伤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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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夏某驾驶车辆搭乘王某等人前往湖南长沙,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所驾车辆在途中撞上前方吴某驾驶的货车,造成王某受伤。该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时王某坐在夏某所驾驶车辆的副驾驶位置,且未系安全带。事故发生后,王某将夏某、吴某及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由各被告赔偿其损失。(剩余2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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