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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订,这三处为什么不变

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不过,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中,一些修订意见却最终没有被采纳,在变化中保持了“不变”。

第一处“不变”是,原先“当事人上诉的,上诉状既可以向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提出,也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的修订意见,未被采纳。(剩余5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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