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活泥鳅钓鱼是否应当按犯罪论处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近期,四川盐亭县两名男子因禁渔期用活泥鳅钓鱼获缓刑,引发热议。

根据四川省绵阳中院微信公众号对案件细节的通报:刘某和段某是资深“钓友”,两人经常相约在各地野钓。2022年10月,两人在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泥鳅)钓鱼,共计钓获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41.69千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判处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两人连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11918.16元,用于购买鱼苗修复梓江渔业资源。(剩余442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