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医疗决定能力的规范构造

——以未成年人、成年心智障碍者的医疗决策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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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人、成年精神障碍者以及成年智力障碍者因为年龄、精神健康状态、智力的不完满而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区分,囿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将医疗决定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挂钩”的规定,该类主体存在不完全医疗决定能力的事实被忽略。为了尊重患者的自主决定,医疗决定能力亟待与民事行为能力“脱钩”,与识别能力“挂钩”,进而根据医疗决定能力水平构造不同的医疗决策规则。(剩余228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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