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背景下数字金融的包容性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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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金融在金融强国目标与人工智能技术双重赋能的驱动下快速发展,这使得传统金融法律规制难以满足数字金融的规制需求,主要表现为立法规制相对滞后、标准规制适用有限、监管规制效能受限等。其原因在于,规制主体“单中心”难以因应数字金融混业经营的规制需求,行政“静态式”规制与金融科技动态变换的非适配性以及规制资源分布不均抑制规制精准化。(剩余197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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