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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我们公司今年有一部分生产线将出售给其他公司,经过双方商谈,新公司将承接这部分业务和负责生产的相关员工,但不愿意承接这批员工在我司的工龄。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置安排这批负责生产的相关员工是合法合规的?

贵公司的情况目前看起来较为合适的员工安置理由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剩余25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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