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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哺乳假,可否主张将该“假”折算为工资?

【案例】

2022年1月21日,某公司员工田某休完产假返岗上班。2022年7月15日,田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从次日起未再到岗上班。休完产假返岗上班后,田某未休哺乳假。2022年7月21日,田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其2022年1月21日至7月15日期间的哺乳假工资5000余元,未獲支持,田某遂诉至法院。(剩余7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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