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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通道上锁影响邻居通行,违法

谭某和吴某均系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某沿街商品房11號房屋所有人。该11号1楼与2楼共同构成通道、楼梯使用,且系通往4楼、5楼的唯一通道。自2020年起,吴某将该1楼通道锁闭,导致谭某无法通行。多次协商未果,谭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给予其通行便利。

法院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就其所有的位于柯城区某沿街商品房11号楼1楼房产为谭某提供通行便利。(剩余4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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