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堂:没领证的“老伴”,能否享有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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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6年年初,时年51岁的张老汉与前妻离婚,当时其儿子张立(化名)已经成年。2008年3月起,张老汉与刘老太同居,但碍于子女反对等原因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09年12月,张老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刘老太一同居住,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为张老汉一人。

2010年年初,张老汉患上尿毒症,生活、看病等皆由刘老太照顾,医院开具的手术通知书等相关文书的家属一栏亦由刘老太签字。(剩余15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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